赣教社政字[2011]37号
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
检查评估的通知
各高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(试行)》(教思政厅[2011]1号)的文件精神,,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,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,省教育厅拟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检查评估对象
全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。
二、检查评估时间
三、评估小组构成
检查评估分为六个小组分别对各类型高校进行检查评估。每组5人,由校领导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组成,校领导为小组组长。
四、检查评估方式
(一)学校提供自评报告。各高校请于
(二)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与评估。具体做法:
1、听取中心建设情况(10分钟,要求做PPT);
2、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;
3、实地考察;
4、对照“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评估标准”打分。
江西省教育厅